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自112年2月20日起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政策。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,醫療量能充足,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,相關說明如下: 一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。包括: (一)醫療照護機構:醫療、醫事、老人福利、長期照顧服務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服務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 (二)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: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。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: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。 二、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: (一)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。 (二)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。 (三)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。 (四)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(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)密切接觸時。 三、其餘室內場所、室內空間,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。 四、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,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醒,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、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的民眾,儘速完成接種,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