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中正廳檔期申請結果公告
一、115年中正廳檔期申請結果如附件1。 二、依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簽約及收費規定」(附件2),檔期獲取單位應於場地使用首日前6個月辦理簽約與繳費,距場地使用首日不足6個月時,應於接獲本所通知1週內辦理簽約與繳費。惟考量通知團隊簽約與繳費需有合理工作時間,本案取得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團隊,請於今年10月30日前辦理簽約與繳費;另取得明年5月1日之後檔期者,請依規於演出前6個月辦理簽約與繳費(如取得明年5月1日檔期者,請於今年11月1日辦理簽約繳費)。場地使用費若於10萬元以下,請依前開時間規定於簽約時併同繳納全額場地使用費與全部保證金;若超過10萬元,請依前開時間規定於簽約時併同繳納50%場地使用費與全部保證金,並於使用首日前1個月(含假日)繳清賸餘場地使用費。逾期未完成簽約與繳費者,不經催告視同放棄檔期。 三、本案簽約文件如下,請依前項時間規定將文件用印後寄回本所,並於簽約同時繳納場地使用費與全部保證金至本所帳戶(匯款帳號如附件3): (一)本所中正廳行政契約書(如附件4,一式3份,請以A4印出,正反面均需用印)。 (二)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(附件5,一式1份,需用印,非售票活動免提供)。 四、有關場地使用,請依契約書、申請書及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使用規定」(如附件6)相關規定辦理。中正廳演出與工作人員容留總數:200人。中正廳演出與工作人員容留總數200人,因本所場地屬國定古蹟,辦理活動時請維持場內外秩序,注意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,活動結束後請立即回復原狀。 五、本所演出之節目訊息,均會收錄於本所發行之節目手冊《中山堂藝事》,並由本所電郵相關文件(如附件7)進行邀稿,請演出單位依下列每期收件時間備妥演出節目主視覺、售票連結等資訊,以利刊登。 第1期(2至4月號)收件時間:於11月15日至11月30日。 第2期(5至7月號)收件時間:於2月15日至3月1日。 第3期(8至10月號)收件時間:於5月15日至5月30日。 第4期(11月至1月號)收件時間:於8月15日至8月30日。 六、演出單位如需加強演出宣傳,亦可申請臺北市捷運站文化海報張貼(申請表如附件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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