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3年中正廳檔期申請結果詳如相關檔案。
- 依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簽約及收費規定」,演出單位應於演出前6個月辦理簽約,逾期視同放棄,並由候補者依序遞補;其距離演出使用日不足6個月時,應於接獲通知1週內辦理簽約,否則視同放棄。考量通知團隊簽約需有合理時間,取得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團隊,請於今年10月31日前至本所簽約繳費;另取得明年5月1日之後檔期者,請依規於於演出前6個月辦理簽約(如取得明年5月1日檔期者,請於今年11月1日前至本所簽約繳費),若逾期未完成簽約者則不經催告視同放棄檔期,並依照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申請規定」無故取消檔期者,本所得停止受理該單位檔期申請三個月。
- 因本所場地屬國定古蹟,辦理活動時請維持場內外秩序,注意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,活動結束後請立即回復原狀。有關場地使用請依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使用規定」及「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」等相關規定辦理並檢附本所中正廳場地設備使用行政契約書供參。
- 本所演出之節目訊息,均會收錄於本所發行之節目手冊《中山堂藝事》,請演出單位依下列每期收件時間備妥演出節目主視覺、售票連結等資訊,以利刊登(刊登資料詳如附件):
- 第1期(2至4月號)收件時間:於11月15日至11月31日。
- 第2期(5至7月號)收件時間:於2月15日至3月1日。
- 第3期(8至10月號)收件時間:於5月15日至5月30日。
- 第4期(11月至1月號)收件時間:於8月15日至8月30日。
- 演出單位如需加強演出宣傳,亦可申請臺北市捷運站文化海報張貼(申請書詳如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