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,為本府二級機關,置主任1人,下設2組1機構,組織架構圖如下:
所本部包含主任及技工各1人。
本所各單位職掌如下:
一、 總務組:文書、檔案、出納、總務、財產之管理與法制、公關、資訊、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。
二、 業務組:場地提供使用與委託經營管理督導、檔期審查、售票服務、古蹟推廣業務、展覽策劃執行、文宣出版及志工導覽業務等事項。
三、 主計機構: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、及統計事項。
四、 人事業務(兼辦人事事務 ):由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