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112 年志工召募培訓計畫
壹、計畫目的
培訓優秀志工,積極投入臺北市中山堂之史蹟解說行列、導覽服務、展場服務及活動協助支援等工作,讓更多民眾得以認識、親近中山堂,達到古蹟活化的目的。
貳、實施項目
一、招募對象與資格:符合以下條件者,歡迎報名參加。
(一)名額:報名人數達10人即開辦,若未達開辦人數將另行通知。
(二)歡迎年滿18歲、高中程度以上之社會青年(學生公共服務除外)及退休人員
(65歲以下退休人員尤佳)報名。
(三)已受過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12小時或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為佳。
(四)對古蹟文史及藝文活動有興趣,志願參與導覽與教育推廣等活動,具奉獻
精神及服務熱忱、責任心,並能配合本所志願服務規定與時間者。
(五)本次招募類別為導覽志工,服務內容包括古蹟導覽、動線導引、展場解
說、活動支援等。
(六)服務時數及時段規範:
(1)服務期間至少持續一年,每年累計服務時數至少應達48小時。
(2)服務時段以每月一個時段(半天)為原則,可增加支援不同時段執勤
(依本所安排)。
二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(五)止。
(二)如何報名:
(1)電子郵件:請完整填妥報名表,以E-mail傳送至c98312@gov.taipei。
電郵主旨請註明姓名及【報名 112年度中山堂志工-姓名】字樣。
E-mail寄出後3日如未收到回信,請再次電郵或於上班時間來電
(02)2381-3137分機226陳小姐或傳真:(02)2311-8605確認。
(2)通訊寄送:請完整填妥報名表後,掛號郵寄至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
南路98號(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總務組 陳小姐收),信封上請加註
【報名 112年度中山堂志工-姓名】字樣,受理日期以郵戳為憑。
三、甄選:
(一)資格審查(初審):報名截止後,經本所書面審核報名資料,通過審核者以
電話及E-Mail通知面談時間。
(二)甄審面談(複審):預訂於3月下旬辦理,擇期於本所面試。
(三)面談時請出示身分證正本,或具照片之駕照、健保卡、護照等身分證明文
件。
(四)通過甄審者將另行通知培訓時間、地點。
四、基礎訓練與進階訓練(進階訓練暫定於4月辦理)(依實際公布為準):
(一)基礎訓練(已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,免參加基礎訓練):
請於「臺北e大網」(https://elearning.taipei/mpage/home)進行線上
課程-志工基礎教育訓練(6小時版),並於實習完成前繳交學習證明。
(二)進階訓練5階段:
(1)第1階段:面談及認識中山堂。
日期:暫定3月24日至4月10日。
內容:志工手冊及中山堂視野一書,以2週時間閱讀,並可抽空至中山
堂使用語音導覽機。
(2)第2階段:專業課程及實地解說。
日期:暫定4月14日至4月22日(期間週五、六辦理)(共約16小
時)。
內容:中山堂歷史(6小時)、中山堂建築(4小時)、導覽技巧(2小時)
、觀摩資深志工導覽解說(4小時),共12個景點,受訓者自行
挑選本所安排的時段(每時段約2至4小時),選擇至少1場,
至多2場。
(3)第3階段:導覽練習。
日期:暫定4月29日至5月7日(期間安排1日)。
地點:於中山堂內及廣場實地導覽。
內容:口試當天報到後,於現場抽籤擇定3個導覽點,受訓者可自
行規劃導覽路線,並在30分鐘內完成,同組人口試時均留下觀
摩,全程預計2至4小時。
評分:內容充實無誤(50分)、導覽口條流利與態度從容不迫(30分)、
與群眾互動 (20分),總分為100分。
(4)第4階段:實習。
日期:暫定5月15日至6月15日 (期間安排週末4次) 。
內容:受訓者於本所安排的時段內,進行2次的假日導覽解說服務、
1次主動諮詢服務以及1次展場解說,合計實務練習4次。
每次均由資深志工陪同,並針對當日服務情形考核。
評分:包含服務態度與禮儀(5分)、熟悉展場視聽設備相關作業(5
分)、導覽或諮詢內容充實無誤(15分)、諮詢對答與應變良好
(5分)等方面,每次考評25分,4次考評加總,合計100分。
第2至4階段時間規劃如下表:
階段 | 項目 | 期間 | 辦理時間 | 需時 |
---|---|---|---|---|
2 | 專業課程及實地解說 | 4/14-4/22 | 期間安排週五、週六 | 約16小時 |
3 | 口試導覽練習 | 4/29-5/7 | 期間安排1日 | 約2~4小時 |
4 | 實習 | 5/15-6/15 | 期間安排週末4次 | 約2~4小時 |
合計 | 約20~24小時 |
★各階段辦理時間為暫定,依本所實際公布為準。
(5)第5階段:整體考評。
時間:112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。
説明:綜合第3階段口試(50%),以及第4階段實務實習(50%)之成績進
行整體考評,總平均成績達80分者即通過考評。
參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各階段之訓練請儘量全程參與。
(二)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須事先辦理請假。第2至第4階段共需約20~24
小時,請假時數不得超過5小時。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,視同缺課
1小時。超過請假時數即取消受訓資格。
(三)第4階段之訓練現場服務期間,須遵守本所志工值勤注意事項,如有
違規情形,列入考評紀錄。
(四)培訓期間為利於人員管制,本所發給試用志願服務證作為識別用,志
願服務證於訓練結束後須繳回。
(五)期間費用全免,惟不提供交通車馬費及住宿,若訓練期間跨用餐時
間,則提供餐點,若無則不提供。響應節能環保,請自行攜帶水杯。
(六)通過整體考評者,培訓期間之教育訓練可併入志工訓練時數內,不計
志工服務時數。
肆、附則
(一)本所對招募對象擁有絕對遴選權,應徵者不得異議。
(二)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;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